上海房地产律师网:,是上海市**所、市级文明所、市级先进所,房产律师团队创办的法律网站,专业提供商品房、二手房买卖、房产租赁、房产陪购、房产继承、离婚房产、建筑工程等律服务,成功承办过房地产案件数百起。新闵所成立于1985年,位于闵行区莘庄地铁北广场,2008年,新闵已跃居在上海900家律所前5位,并屡获“上海市先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文明律师事务所”、等殊荣。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地铁站北广场雅致路215号置业大厦7楼(闵行区人民*旁) 电 话:159 2121 9899
二手房买卖中的那些“是非事”
“3.30”楼市新政中,二手房营业税免征从5年缩短至2年,二手楼市交易量明显上升,然而二手房的交易纠纷也随之增多。面对央行双降的利好政策和即将到来的“金九银十”,卖房者、购房者、中介应该注意哪些法律问题,避免日后产生各种纠纷对簿公堂呢?杨浦*法官就目**手房买卖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进行法律剖析,提示各方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少见代理抢客户,中介起诉要回跑腿钱
2013年7月份,大宇地产业务员带着王小姐一家去看房子,看完后家人对房子的房型、位置、装修都非常满意。当即交付10万元给大宇地产作为意向金,准备让大宇地产去和房东谈买房事宜。
但是,双方费尽周折终还是没有谈成,大宇中介公司就将10万元退还给了王小姐。后来,房东主动与王小姐联系,王小姐这才知道,不是自己提出的价格和付款方式不符合房东的心意,而是房东与园中地产签过少见代理协议,因此不能通过大宇地产与其进行交易。在园中地产的协助下,王小姐终于买下心仪的房子,并向园中地产支付了5万元中介费。
庭审中,大宇地产对**“半路抢单”的行为大为光火,认为王小姐是在自己业务员的带领下看过两次房子,后来王小姐选择了较低佣金的中介公司进行了房屋交易,损害了本公司的利益。之后,大宇地产不能参与到买卖房屋的手续办理过程中,责任不在大宇地产,因此王小姐仍应支付佣金。但是有意思的是,大宇地产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房东曾在自己公司挂牌要求出售房屋。
经审理,*认为王小姐与大宇地产虽然签订了《房地产求购看房协议》,但是因房东已经少见委托园中地产出售房屋,大宇地产无法促成房东与王小姐的房屋买卖,过错不在王小姐一方。因此,大宇地产要求王小姐支付佣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考虑到大宇地产业务员付出一定劳务,王小姐自愿支付劳务费800元于法不悖,*予以准许。(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所谓“跳单”,是指委托人通过中介公司的居间介绍找准房源后,为避免或减轻佣金支付义务,而通过其他中介公司或直接与房屋出卖人完成交易的行为。中介公司往往在居间合同中预先设定格式条款来予以防范。但是,本案中中介公司没提供居间合同或者看房确认书等证据,甚至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房东曾在自己公司挂牌要求出售房屋,因此*难以认定王小姐的行为属于“跳单”,驳回了中介的诉讼请求。
中介服务合同中普遍存在着“跳单”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合同条款。此类条款如果是中介机构为了保护自身合法利益,在提供一定中介服务后,防止当事人利用已获得的服务进行私下交易的背信行为,则不宜简单地一概认为是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而认定无效。关于“跳单”行为是否构成违约的认定一般应结合房屋出卖人的委托情况(如:中介机构是否少见代理)、当事人是否存在私下交易、房屋成交价格等方面的事实综合进行判断,而不能仅以买卖双方达成购房协议即认定当事人存在“跳单”的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