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新闵所实行合伙制度,高决策机构为新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事务所另设有主任、行政主管、监事各一名。
为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新闵所共设有11个专业法律事务部:涉外法律事务部、民商事法律事务部、公司投资法律事务部、房地产法律事务部、知识产权法律事务部、劳动**法律事务部、行政法律事务部、刑事法律事务部、人身损害法律事务部、金融保险法律事务部、教育法律事务部。另设有行政财务部、质量监督部和专门的人事培训部为律师业务提供后勤支持。为适应法律服务的需要,本所还设立有一个调解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