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 9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85
  • 公司地址: 上海市 闵行区 上海市闵行区雅致路215号7楼,闵行*旁
  • 姓名: 吴宇律师
  • 认证: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供应分类

    闵行房产诉讼律师:卖房人毁约被判返还双倍定金 传真方式签合同获*认可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1-07-01
  • 阅读量:453
  • 价格:1.00 元/1 起
  • 产品规格:不限
  • 产品数量:1.00 1
  • 包装说明:不限
  • 发货地址:上海闵行  
  • 关键词:闵行房产诉讼律师

    闵行房产诉讼律师:卖房人毁约被判返还双倍定金 传真方式签合同获*认可详细内容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地铁站北广场雅致路215号置业大厦7楼(闵行区人民*旁)电话:159 2121 9899


    上海房地产律师网:,是上海市**所、市级文明所、市级先进所,房产律师团队创办的法律网站,专业提供商品房、二手房买卖、房产租赁、房产陪购、房产继承、离婚房产、建筑工程等律服务,成功承办过房地产案件数百起。新闵所成立于1985年,位于闵行区莘庄地铁北广场,2008年,新闵已跃居在上海900家律所前5位,并屡获“上海市先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文明律师事务所”、等殊荣。

    吴宇律师,男,42岁,重点大学法学硕士,7年法律专业学习,专业从事房地产法律工作15年,*全国和上海市法学会会员、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委员,拥有律师资格证书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吴律师曾就职于上海昊理文律师事务所、现为新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及建筑房地产事务部部长,上海房地产律师网()创办人、**律师,及多家建筑房地产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吴律师的主要业务领域为:常年法律顾问、土地前期开发、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商品房预销售、商品房租赁、商品房按揭、物业管理、一、二手房陪购、商品房买卖纠纷、二手房买卖纠纷、定金纠纷、一手房买卖诉讼代理、二手房买卖诉讼代理等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


       用传真方式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事后却遭到卖房者矢口否认。为了买房支付10万元定金的谢先生一气之下将卖房者章先生夫妇告上了法庭,要求章先生夫妇根据协议返还双倍定金20万元并解除所签订的 《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 ,房产中介公司以*三人的身份参加了诉讼。

        日前,浦东新区*对该案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谢先生的诉讼请求。

    两地“远程”交易房屋

        去年9月,谢先生通过浦东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2室2厅的房屋,在与章先生夫妇的代理人一番商谈后,双方决定以271万元交易该处房屋并签订 《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 (下称居间协议)。

        由于当时房主章先生夫妇在外地,谢先生和中介公司于是通过传真方式与房主签订了居间协议。“中介公司把我签过的居间合同传真给章先生夫妇,他们收到合同传真件后签字,再回传给中介公司。”谢先生表示, “当时约好买卖合同过几天再签。”协议约定,谢先生为表示购买诚意,应向提供房源的第三方中介公司支付意向金10万元,协议生效后,意向金10万元转为定金,由*三人保管。谢先生当天就向中介公司支付了10万元意向金。

        但令谢先生意想不到的是,没过几天,章先生夫妇就称房价上涨,要求谢先生在原有的房价上再多支付10万元,令谢先生气愤的是,不久章先生夫妇在已经和自己签订居间合同的情况下将房子卖给了他人。

        谢先生认为,章先生夫妇因为房价上涨,悔约不将房屋卖给自己,根据居间协议,应向他返回双倍定金20万元。在多次与章先生夫妇及中介公司交涉未果的情况下,谢先生将章先生夫妇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双倍定金20万元。

    法庭上,房主不认传真件

        被告章先生夫妇辩称,谢先生所称的居间协议根本就没有成立,传真件上的签名也并不是他们的签名,他们也**收到过10万元定金。去年9月18日,章先生夫妇的代理人确实在上海与谢先生以及中介公司协商过关于房屋的买卖事宜,也收到过谢先生所签的 《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传真件,但由于双方对协议有关条款没能达成一致,而且他们收到的传真非常模糊,因此,章先生夫妇并没有在协议上签字就回传给了中介公司。

        此外,章先生夫妇提出传真件本身属于复制件,即使签名是真的,也不能排除存在剪贴复制的情况。因此章先生夫妇要求*驳回谢先生的诉讼请求。

    原告胜诉获双倍定金

        *审理后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今年1月,原告谢先生向*提出对居间合同传真件上的笔迹进行鉴定。

        经**鉴定,结果倾向认为居间协议传真件上章先生夫妇的签名系他们的笔迹。

        另外,章先生夫妇提出传真件本身属于复制件,不排除存在剪贴复制的情况,*认为,被告章先生夫妇确认曾经将相关协议回传,但不能出示其收到的没有其签字的传真件,又不能证明原告谢先生或*三人中介公司如何取得被告签字以用于剪贴复制。

        据此,*认为 《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成立,虽然有章先生夫妇签字的居间协议传真件上条款可能由于传真机打印输出原因造成字迹模糊不清,但通过对有原告谢先生及中介公司签字盖章的原件的版式等方面的比对,可以确认两者的条款内容一致。

        根据法律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被告章先生夫妇将涉案房屋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可能再和原告谢先生签订相关买卖合同,原告要求解除居间协议,并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予以支持。

        章先生夫妇认为其并没有实际收到定金,但根据协议的约定,被告应当知道谢先生向*三人中介公司支付的10万元意向金已转为定金,且被告及*三人已经在相关条款下签字,可见被告已认可其已收到该10万元定金,并委托*三人中介公司保管。因此*对于被告以其并未实际收到定金为由而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

        终,*判决解除原告谢先生、被告章先生夫妇及*三人房产中介公司之间签订的 《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 ,房产中介公司返还原告谢先生保管在其处的的定金本金10万元,被告章先生夫妇向原告谢先生支付定金罚金10万元



    http://lvshi6451.cn.b2b168.com
    欢迎来到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上海市闵行区上海市闵行区雅致路215号7楼,闵行*旁,联系人是吴宇律师。 主要经营手 机:159 2121 9899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雅致路215号置业大厦7楼(闵行区人民*旁) 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上海市**所、市级文明所、市级先进所。 吴宇律师,法学硕士,新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业提供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财产分割、房产分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债务追讨,民间借贷、股权分割等法律服务,成功承办过案件千余起。。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闵行离婚律师,闵行婚姻律师,闵行房产律师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