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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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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85
  • 公司地址: 上海市 闵行区 上海市闵行区雅致路215号7楼,闵行*旁
  • 姓名: 吴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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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漕镇婚姻律师:父母出资的按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1-04-12
  • 阅读量:437
  • 价格:1.00 元/1 起
  • 产品规格:华漕镇婚姻律师:父母出资的按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 产品数量:1.00 1
  • 包装说明:华漕镇婚姻律师:父母出资的按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 发货地址:上海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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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漕镇婚姻律师:父母出资的按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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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宇律师,男,42岁,*婚姻家庭律师,重点大学法律硕士,7年法律专业学习,15年婚姻家庭法律服务,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部长;*全国和上海市法学会会员、律师协会会员。多次应邀参与“婚姻法**解释”、“继承法”、“婚姻家庭案件法律实务操作”、“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实务研讨”等课题组研讨会,对婚姻家庭法律的含义与立法背景有深入的理解。
          手    机:159 2121 9899    上海离婚律师网:
          执业机构: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雅致路215号置业大厦7楼(闵行区人民*旁)

     

    华漕镇婚姻律师:父母出资的按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姻法》解释三*七条*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父母出资的按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离婚时父母出资的按揭房产的分割问题应依据不同的情形具体分析,种情形是婚**方父母出资首付的按揭房的情形,这种情形属于个人财产。*二种情形是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的按揭房分割的情形,这种行为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三种情形是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按揭房分割的情形,下面在本文整理介绍父母出资的按揭房房产分割知识。

      一、婚**方父母出资首付的按揭房的情形

      这种情形下,参照《婚姻法》解释三*十条的规定处理,视为夫妻一方婚前的购房并支付首付款的行为。其房屋为一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一旦离婚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条链接:《婚姻法》解释三】

      *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三十九条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的按揭房分割的情形

      《婚姻法》解释三*七条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十八条*(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据此规定,婚后父母出资购房,如果未明确表示赠与双方或另一方的,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出资者的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是明确向出资者的子女的赠与,该房为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列入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若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应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按揭房分割的情形

      《婚姻法》解释三*七条*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据此规定,如果房产证只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该房产应依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分割时,以份额为基础依据,同时考虑夫妻过错等因素。但是如果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登记在夫妻两人名下,应视为双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产权性质为共同共有,分割时,在考虑夫妻过错、家庭贡献及子女抚养等因素后,*可酌定分割。

      因此按揭房屋作为一种新类型财产,法律关系加错综复杂,在离婚案件中对其进行处理时必然会面临普通财产所不曾遇到的难题及争议,再成熟完善的法律法规也不可能为实践中出现的所有疑难问题提供现成的标准答案。

      在处理该类案件时,应结合按揭房屋自身的特殊性质,考虑婚姻家庭生活的现实状况,不强求财产分割的**精确,努力使离婚案件中有关按揭房屋的认定结论和处理结果既符合法理也符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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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上海市闵行区上海市闵行区雅致路215号7楼,闵行*旁,联系人是吴宇律师。 主要经营手 机:159 2121 9899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雅致路215号置业大厦7楼(闵行区人民*旁) 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上海市**所、市级文明所、市级先进所。 吴宇律师,法学硕士,新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业提供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财产分割、房产分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债务追讨,民间借贷、股权分割等法律服务,成功承办过案件千余起。。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闵行离婚律师,闵行婚姻律师,闵行房产律师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