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

    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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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认证: 营业执照已认证
  •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85
  • 公司地址: 上海市 闵行区 上海市闵行区雅致路215号7楼,闵行*旁
  • 姓名: 吴宇律师
  • 认证: 手机已认证 身份证未认证 微信未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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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闵行婚姻诉讼律师:父母出全资为子女买房未登记的情形

  •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法律服务
  • 发布日期:2021-07-01
  • 阅读量:488
  • 价格:1.00 元/1 起
  • 产品规格:闵行婚姻诉讼律师:父母出全资为子女买房未登记的情形
  • 产品数量:1.00 1
  • 包装说明:闵行婚姻诉讼律师:父母出全资为子女买房未登记的情形
  • 发货地址:上海闵行  
  • 关键词:闵行婚姻诉讼律师:父母出全资为

    闵行婚姻诉讼律师:父母出全资为子女买房未登记的情形详细内容

    闵行婚姻诉讼律师:父母出全资为子女买房未登记的情形 

        机:159 2121 9899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雅致路215号置业大厦7楼(闵行区人民*旁)

    上海离婚律师网:,是上海市**所、市级文明所、市级先进所,婚姻律师团队创办的法律网站,专业提供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财产分割、房产分割、股权分割、调查取证、法律文书起草法律服务,成功承办过离婚案件数百起。

     吴宇律师,男,生于1974年,*婚姻家庭律师,重点大学法律硕士,7年法律专业学习,1999年开始从事婚姻家庭法律实务,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部长;*全国和上海市法学会会员、律师协会会员。多次应邀参与“婚姻法**解释”、“继承法”、“婚姻家庭案件法律实务操作”、“婚姻家庭纠纷审判实务研讨”等课题组研讨会,对婚姻家庭法律的含义与立法背景有深入的理解。

    闵行婚姻诉讼律师:父母出全资为子女买房未登记的情形

    (1)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前,则该出资资金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22条*1款规定认定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受赠一方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化物——不动产的所有权。

    (2)如果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则应根据《婚姻法解释(二)》*22条*2款规定将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相应地,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按:同前,即高人民*民事审判庭:《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所有权归属问题》,载奚晓明主编、高人民*民事审判庭编着:《民事审判*》(辑),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241-244页。

    高人民*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婚姻法解释二)

     *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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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来到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网站, 具体地址是上海市闵行区上海市闵行区雅致路215号7楼,闵行*旁,联系人是吴宇律师。 主要经营手 机:159 2121 9899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雅致路215号置业大厦7楼(闵行区人民*旁) 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上海市**所、市级文明所、市级先进所。 吴宇律师,法学硕士,新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业提供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财产分割、房产分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债务追讨,民间借贷、股权分割等法律服务,成功承办过案件千余起。。 单位注册资金单位注册资金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 你有什么需要?我们都可以帮你一一解决!我们公司主要的特色服务是:闵行离婚律师,闵行婚姻律师,闵行房产律师等,“诚信”是我们立足之本,“创新”是我们生存之源,“便捷”是我们努力的方向,用户的满意是我们较大的收益、用户的信赖是我们较大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