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地产律师网:,是上海市**所、市级文明所、市级先进所,房产律师团队创办的法律网站,专业提供商品房、二手房买卖、房产租赁、房产陪购、房产继承、离婚房产、建筑工程等律服务,成功承办过房地产案件数百起。新闵所成立于1985年,位于闵行区莘庄地铁北广场,2008年,新闵已跃居在上海900家律所前5位,并屡获“上海市先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文明律师事务所”、等殊荣。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地铁站北广场雅致路215号置业大厦7楼(闵行区人民*旁)电话:159 2121 9899
房屋买卖纠纷诉讼案件举证指南
根据《*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不能提供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伪造、毁灭证据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则应承担妨害民事诉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单位)应向本院提供下列证据:
1、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经过关、停、并、转、分立歇业的证明)。
2、房屋买卖合同或契约及补充、变、解除合同或契约的协议,无书面合同的,应提供能证明口头合同成立的证明材料。
3、交付房屋和支付房款的凭据,以及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4、办理过户的一切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交不能过户的原因、理由等证据。
5、因房屋价格发生争议的,提供国家定价、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价格等证明材料。
6、出卖共有房屋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和放弃**购买权的证明或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证明等有关材料。
7、出卖出租房屋的,应提供提前通知承租人和承租人放弃**购买权的证明材料。
8、公买私房的,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批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购买私有房屋的条件。
9、讼争房屋的占有、使用情况及相关证据材料。
10、能证明案件事实或你们认为需要向人民*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