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择管辖*
《民事诉讼法》*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 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 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去打官司。这样如果当事双方 不在一处,甚至有的相隔遥远,就会增加人力、财力、时间上的负担,特别是少数地方存在地方保护现象,造成官司的被动。为此,当事人可以引用*25条之规 定,一是事前防范。在签订合同时,为防止日后发生争议纠纷,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案件;二是事后补救。即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可签订补 充协议,双方约定*管辖地,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提出诉讼。
二、申请财产保全
《民事诉讼法》*92条规定:“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它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 定”。*93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 施”。这就是说,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
在当前资金紧张、组织生产要素困难的情况下,确实有不少债务人货款不按合同及时结清,拖债、搪债现象相当普遍,有的即使公证机关作出裁决或人民*作出判决,也往往难以执行;有的债务人实质上是在进行 经济诈骗活动。遇到这些情况,债权人可根据上述规定,在向人民*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于人民*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 失。
三、申请支付令
《民事诉讼法》*189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 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191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 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为了使申请支付令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债权人在向*申请支 付令之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是理顺债权债务关系,提出书面债权债务文书;
二是没有债据的,要向债务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钱或有价证券数额的书面凭证;
三 是核实清楚债务人名称、所在地等基本情况,以便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四、申请破产还债
《民事诉讼法》*199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204条规定:“破产财产 **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还债,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申请破产还债是债务人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债务情况下,债权人采取的万不得已的行动。因为按照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从一些地 方的实施情况看,债权人难以**全部的权益,没有得到偿还的债务也不再偿还。为此,经常出现企业法人和债权人在宣告破产清偿程序开始后,往往就债务清偿的 期限和办法进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经人民*认可后,而中止破产还债程序。
五、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216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221条规 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它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 行人的存款”。
*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223条规 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为了使申请*执行能 及时得到批准和顺利执行,债权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和手段,搜集债务人的有关存款、收入、财产的证据,为*提出并实施执行措施提供可靠的依据。
六、办理公证债权文书
《民事诉讼法》*21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子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 请的人民*应当执行”。在一般的经济活动中,合同双方一般都以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这种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为此,债权人在协商还债的过程中,应先争取办理文书公证,并在公征的文书中明确所欠债务金额、偿还债务时限,抵押担保的财物或担保人、计息办法等事项。这样,债务偿还期限到后,对方当 事人如不履行义务,可直接向*提出申请执行,不必再经过诉讼程序。
七、责任连带
1989 年1月3日,高人民*以法(经)复(1989)1号文件,发出《关于单位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单位应否承担返还其预收货款的责任问题的批复》,十分明确地指出:企业法人代表因犯法被迫究刑事责任后,并不影响原单位的债务关系;所欠债务的单位若被上级撤销,上级负有连带责任,其所欠债务应 由宣布撤销的上级单位负责偿还。
八、律师同时提醒,企业在追债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 重视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135条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为此债权人要充分重视到这一点,否则时效一过,债权就失去了法律的保 护。
(二) 重视担保期间。
《担保法》*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6个月”、“在合同约定的 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就是说,在期间内债权人不仅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还必 须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仲裁,否则保证人免除责任。《担保法》*26条规定:“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朋满之 门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这就是 说,在期间内债权人如不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那么期间后将免除保证人责任。
(三) 申请执行的期限。
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债权人,在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可以请求人民*依法强制执行,但申诮执行的权利必须在申请的 期限内行使。无正当理由**过申请执行期限的,人民*不再执行。对此。债权人不能认为官司胜诉后,就万事大吉,申请*执行一定要在申请期限内,否则* 不予执行,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只好吃哑巴亏。
(四) 搞好证据收集。
诉讼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债权人只有凭借证据才能证明白己诉讼请求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为此,在经济活动中,债权人必须 重视平时文书、文件、各类合同文本、各类单据、票据、函件电报等书证的保存,也要重视物证以及电话录音、传真资料等视听资料的收集。《民事诉讼法》*74 条规定:“在证据可能失灭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申请保全证据,人民*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为此,债权人如遇到证人 因病危有死亡的危险;物证有因天时或因对方行为有变、消灭的可能;证人要远离住所,去向不定的情况,应在诉讼的同时,向人民*申请证据保全。如果在提 起诉讼前。某项证据需要保全,债权人可向公证机关申请,采取公证形式保全证据。
(五) 善于协商调解。
《民事诉讼法》*85条规定:“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实质 上,凋解是*三者出面斡旋或劝说,促成发生分歧的当事人和解达成协凋解决债务的方法。对债权人而言,*判决与协商调解都是手段,目的是收回债务。因此, 如债务人确有诚意。应当配合*调解。如果债务人缺乏诚意,一心逃债,则要采取果断措施,请求*公正判决。